根据《桂林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度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确保全市粮食储存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措施
针对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上级补助资金有限,当地政府重视不够,企业自筹资金不足,建设资金缺口大,致使有些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不能开工或不能按时完工,粮食储存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和困难,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粮食局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秦伟民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周月桂、莫曦媛、王少宾、党组成员万建军担任,成员由流通与科技发展科、财务科、监督检查科、调控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对全市2015年度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沟通协调。
二是加强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拟组成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于7月份、10月份,深入到各县,对全市12县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两次专项督查,有效推动仓储设施建设。通过专项检查,达到督促各县加大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资金的投入,每年安排一定的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和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自治区财政对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的15%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的政策落实到位的目的。
三是抓好项目建设,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进程。督促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危仓老库”改造和新建库点总体规划,主动向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力争中央、自治区对我市粮食建设项目投入有新增加;对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抓紧验收,尽快投入使用;对在建的项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程的顺利施工,按时按质完成;对拟建项目,要加快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工程的尽快上马;加快对一线收纳库的仓房建设与维修改造,满足粮食收购和安全储粮的需要,不断改善储粮条件,确保储存粮食质量安全;加强与规划部门的协调,将粮食仓储设施、大型批发市场等重大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到各级人民政府的发展规划中去,市本级着重抓好粮食物流园区和市军粮供应站奇峰粮店的建设建设项目;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多元化。
四是明确工作标准,实施绩效考评。以54号文件下发以来县(区)中心粮库和收纳库建设为目标进行考核,平均每个县要有一个建设项目(以项目建设批文为准);平均每个县要有1个实施项目(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以财务部门转帐凭证或财政局下拨资金文件为准);平均每个县要有1个项目竣工(以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工程财务总结算凭证为准);县(区)平均落实2015年度粮库维修改造资金在7万元以上(含7万元在内)(以财务部门转帐凭证或财政局下拨资金文件为准);县(区)将2015年中央或自治区下达的年度仓储设施建设或维修改造资金要全部落实到项目建设与维修点并实施(以财务部门转帐凭证或财政局下拨资金文件为准)。
二、完成时限
列入年度绩效考评的项目,完成时限为2015年12月30日前。
三、责任科室
本局流通与科技发展科为仓储设施建设责任科室。责任人为流通与科技发展科科长陈伟,联系电话:2829722,13978375915;具体工作人员为流通与科技发展科副主任科员蒋明懿,联系电话;2829722,13457650985。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