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市直属高等学校纪委,市各直属企业纪委:
2017年国庆、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防反弹回潮,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就廉洁过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坚决反对“四风”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自觉遵守“十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收送月饼、送节礼;二是严禁收受礼金、礼品和各种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券和贵重物品;三是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四是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五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实物;六是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七是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八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九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十是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集中停放。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迎接和服务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是当前最大的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国庆、中秋期间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坚守责任担当,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领导、执行、推动、教育之责,把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加强研究部署,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两节”特点,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进一步重申纪律规定。强化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上率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以身作则,带头正风肃纪,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规定行为作为监督执纪重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结合“两节”特点,组织专门力量,围绕“十个严禁”开展明察暗访,严查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突出问题,紧盯隐形变异“四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强化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到快处快办。实践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失职失责的党委纪委实行“双问责”,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各县(区)纪委和市纪委各派驻机构于2017年10月11日前将国庆、中秋期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市纪委(径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1032室)。市纪委将适时对各县(区)各单位落实通知精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联系人:唐艳丽,联系电话:2848844。
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