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2017〕44号
各县(区)粮食局:
你局《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已经我局审核。请你们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16〕80号)公布的实行县(区)属地管理类行政权力事项(12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1号)的要求,编制和优化本级行政权力实施清单报当地法制办、审改办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行政权力实施清单编制工作,确保粮食部门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应对、有效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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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
政务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365体育博彩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