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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三)

 

广西区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操作规程

 (一)如何落实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

1.逐级分配指标。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分解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分解到村。市(市、区)粮食部门负责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组织、指导。

2.收购指标落实到农户。村委会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在夏粮入库前将订单计划分配到户并张榜公示7天,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由村委会改正后再重新公示,无异议后再确定落实到户。

3.售粮证的发放。村委会将确定落实到户的收购指标靠造册并经户主签字认可,然后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送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发给农户。

(二)如何执行直补订单粮食收购价格?

1.普通稻的收购价格。普通早、中、晚籼稻谷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

2.优质稻的收购价格。优质稻可以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也可以在在顺价销售的原则下,根据其品质情况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封顶,下浮幅度不能超过自治区的规定,且下浮后的收购价格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具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也可以授权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收购企业确定,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公布价格。收购价格确定后,要将收购价格和补贴标准分开,在粮食收购点醒目位置上墙公布。

(三)如何进行直补订单粮食收购?

1.指定收购企业。订单县(市、区)粮食局只能在所属的企业中指定12家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收购主体进行粮食收购,非指定企业辖区的订单粮可由指定企业委托当地的粮食购销企业收购或设点收购。接受指定企业委托的收购企业,不得再委托其他企业收购订单粮。

2.凭证收购。收购企业必须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收购直补订单粮,不得边收购边填写发放售粮证。没有《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或超过其计划售粮数量的,不能作为直补订单粮食收购。农户自愿委托粮食经纪人代为售粮的,必须要有委托的农户在其本人的《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上签字或盖章说明其自愿委托售粮。

3.质量要求。收购企业收购的订单粮必须是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

4.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一要凭证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二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三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四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五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四)如何兑现直补订单粮款和补贴款?

1.粮款兑付。农户的售粮价款,收购企业要当场兑现,不得“打白条”。

2.补贴款兑付。直接补贴款由乡(镇)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兑付给售粮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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