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市行政审批“马上办”作风效能建设改革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5〕8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粮食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提高粮食行政审批效率,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严格粮食行政审批程序,规范粮食行政审批行为,树立“马上办”工作理念,最大限度提高服务窗口现场办结比例,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结时限,实现即办件马上办结,承诺件马上受理,所有审批事项程序最优、环节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
二、工作内容
(一)“马上受理”审批事项标准化服务
1.一次性全告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按标准格式制作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的一次性告知单(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窗口权限”、咨询及投诉电话等),同时将一次性告知单、所需材料的示范文本及相关表格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布。
2.马上受理。本局所有审批事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通过“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统一受理、集中收件,对承诺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的一律马上受理,并打印《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签收,不能当场受理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标准化流转。按照审批环节原则上不超过3个(即承办人、审查人、审批人)办事环节要求,制定并实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程,明确各环节职责、各流程审批时间节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布实施。
4.限时办结。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时限比法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提速66.7%,提速后的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5.否定报备公示。在实施行政审批工作过程中对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的文书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并报市监察局和市政务服务办备案。
6.领导“带班”制。按照上级要求,授予局“带班”领导各审批事项的协调审批权。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粮食局服务窗口检查一次,每次原则上不少于半天;部门分管行政审批领导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时“带班”审批事项,原则上每周至少到服务窗口半天,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对“带班”领导实行指纹考勤。
(二)提升服务能力
1.规范人员选派。将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选派到本局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并报市政务办备案。
2.创新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市政务中心制定的延时服务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在临近下班或刚下班尚未离开工作场所时,只要有服务对象,仍要热情服务,按程序受理,直至办理完毕,不得无故推诿。对企业、群众申办的急件、要件实行“急事即办、随到随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审批行为,提供优质服务。
三、 工作措施
1.职能调整。按照“审、管”分离原则,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
将局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相对集中统一到行政审批科,并按上级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2.完善监督体系。依法制定审批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操作规程,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市政府指定的网站上公布,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3.加强绩效考评。将行政审批“马上办”作风效能建设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考评。
4.优化领导决策机制。行政审批科每季度将政务服务工作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研究存在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任务。重大情况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四、奖惩机制
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作风效能建设实施方案有关奖惩、问责各项规定,对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落实工作职责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表彰奖励的,在本局年终绩效考评评优以及干部职务晋升、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