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符合条件的遗属可以领取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这是国家的福利政策。遗属健在时,每年3月份前须遗属本人到场,并向单位提供遗属居住地村(街)委会出具的健在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供材料的,从下月起停发生活困难补助费。
截止2017年5月底止,荔浦县粮食系统共有遗属33人,分散在全县12个乡镇的30个村屯,而且多数遗属年老体弱,病痛缠身,行走不便,给每年的遗属认证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针对这些情况,该县粮食局领导非常重视,研究后决定,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分成两个工作组,对行走不便的部分遗属通过下乡进村入户逐一认证。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并要求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相关认证工作。(信息员:胡凤球 王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