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1号)精神和要求,荔浦县粮食局高度重视,按县社会保障局安排和布置,经过对各项信息进行反复审核和确认,日前该县粮食局已顺利完成了2017年全系统近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的方式,一是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元。二是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另一部分按其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费)的2.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三是适当倾斜调整,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从2017年1月开始执行。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涉及面广、人数多、工作量大,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爱,受到广大退休人员支持和拥护。(信息员:胡凤球 王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