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收储安排、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全市粮食购销,落实粮食惠农政策,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和军队粮食供应。
(三)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
(五)负责管理市储备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总量计划,组织储备粮计划的落实和轮换,监督检查全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六) 组织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做好粮食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
(七)负责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和监测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许可,负责全市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粮食行业统计。
(八)负责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管理粮食政策性补贴、粮食收购资金。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