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推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荔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文要求各单位于2017年9月中旬前将2015年以来处理的废旧商品做好统计上报,等待统一回收,不得违规擅自处置。
该县粮食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一是严格按照要求,将单位现存废旧的两台计算机、两台打印机、一台复印机、一台传真机做好登记编号,填写好报废审批表及回收物品清单,报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二是将单位的废旧报纸、杂志、书籍以及废塑料、废金属、废轮胎等物品做好分类收集存放。整理好的这两类废旧物品,将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统一回收。
通过开展这次废旧商品回收工作,使全局干部职工认识到废旧商品回收能够提升废旧资产使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信息员:莫国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