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办〔2017〕54号
各县(区)粮食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了做好2017年度对县(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公室关于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粮办发〔2017〕221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7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粮食局将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自评打分、总结报告准备好。
二、2018年1月5日前,各责任科室按照《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粮食局2017年度县(区)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粮办〔2017〕44号)中的责任分工,指导县(区)粮食局完成相应考核指标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工作台账,准备迎接自治区粮食局和市粮食局的考核验收。
工作台账要按照《桂林市粮食局2017年度县(区)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中的考评指标体系顺序,编制各项指标的自评材料目录,并以三级指标为卷宗,按“上级任务来源、本级分解落实、日常指标管理、年终考核验收”的层次顺序,建立档案盒,收集整理有关证明资料,提供档案资料清单。反映各项指标完成数量、质量、效果等内容的必要材料,包括正式文件、工作方案、会议纪要、统计报表、有关凭证、影像图片等。
三、1月12日前,市粮食局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的考核工作组,调控科、监督检查科、流通与科技发展科、财务科和局办公室人员参加。考核组根据指标核验标准(考核指标台账清单),核验县(区)粮食局考核指标完成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1月15日前,考核工作组根据日常检查工作情况,结合现场核验评分,对各县(区)粮食局作出最终考核评分,并将现场核验情况、扣分依据及理由和最终得分情况汇总到局办公室。
五、1月17日前,市粮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考核评分报告。
六、1月19日前,局办公室将考评结果报市绩效办。
(本通知和附件请在桂林粮食网“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在该文的最下方处“相关附件”下载打印)
附件:1.桂林市粮食局2017年度县(区)绩效考评指标核验标准
2.桂林市2017年度县(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3.桂林市2017年度县(区)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台账资料清单
365体育博彩办公室
2017年12月 22日